

抱养和领养在日常口语中常被混用,但在法律层面有明确区别,核心差异体现在法律性质、适用条件、法律后果等方面,领养是法定的收养行为,受法律保护,而抱养多为民间俗称,可能是合法收养,也可能是未经法定程序的非法行为,两者不能等同看待。
《民法典》第壹千零九十三条规定,下列未成年人,可以被收养,一丧失父母的儿童。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。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。第壹千零九十八条规定,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,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。二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。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。五年满三十周岁。
领养在法律上就是收养,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,通过法定程序,收养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,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行为,受法律严格保护,收养成立后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,生父母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。
抱养是民间说法,范围更宽泛,既包括符合法定程序的合法收养,也包括未经法定程序、私下达成的抚养协议,这种私下抱养未办理收养登记,不具备法律效力,还可能涉嫌违法。
两者的具体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:
一、法律性质不同
领养是法定行为,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;抱养是民间俗称,可能合法也可能非法。
二、程序要求不同
领养必须向县级以上民政办理登记,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;抱养如果未办理登记,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。
三、法律后果不同
合法的领养受法律保护,双方权利义务明确;私下抱养未登记的,不受法律保护,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,罚款金额一般在2000元至10000元不等。